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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5万!

2024-05-28 18: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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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5万!在辖区内所有小区楼道口张贴《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楼宇内停放、充电的通告》和警示标语300余份;

  下步,街道将持续推进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充分调研,深入了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便利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违规充电、违规停放是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寿光市公安局、寿光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个人住房、储藏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点,在电梯内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识别禁入电梯系统。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应当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大队报告。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在小区宣传栏张贴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楼宇、电梯内张贴“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上楼”等警示标语,组织小区居民开展针对性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提升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鼓励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向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辖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大队反映处理;相关组织、单位在接到反映情况及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并回复,消防救援大队也将同时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履职情况,对未依法履职的将立案处罚。

  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未依法履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五万元罚款处罚;是多层建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以五百元罚款;是高层建筑的,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以一千元罚款,同时,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清理;过失引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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