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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收费价格高、标准不透明!两部门发文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2024-06-28 14: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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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收费价格高、标准不透明!两部门发文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通知》直指目前市面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价格高、收费标准不透明等乱象。此前,小绿人、铁塔能源、全来电等企业因为不执行政府定价分别被罚款6万元。

  《通知》称,目前部分地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发布此《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通知》要求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具体到充电电费,《通知》也进一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还提出,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通知》表示,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米乐M6,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更好发挥国企作用等方式,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有关方面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今年6月初,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对多家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充电设施企业开出罚单。其中,北京绿星小绿人科技有限公司因为部分充电设施收取电费从每度0.52元至每度1.5元不等被罚款6万元;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因为部分充电设施收取电费从每度0.52元至每度1.5元不等,以及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罚款6万元;铁塔能源因为部分充电设施收取电费标准为每度0.52元至每度1.31元不等,且设置“霸王条款”,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6万元。

  此前,北京市发改委曾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执行政府定价,按照北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电价标准为0.510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

  不只是北京,南都湾财社记者查询发现,不少地方都已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进行规范。比如,广州市发改委就在去年8月1日发出《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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