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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6-08 01: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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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茂名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观察、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展现学生个性特长,形成学生在初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档案,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家校社合力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育人观念、育人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形成多方协同育人局面;有利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一)方向性和指导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发展完善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二)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原则。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引。

  (三)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家长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素质拓展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态度、习惯、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情况,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与相关技能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播音、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艺术与民俗活动等方面的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学习民间艺术、参与有意义的民俗活动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实践、社会适应状况,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等状况。重点记录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自我陈述评价。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是学生在对自己的成长写实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整理遴选的基础上撰写的,是对自我成长过程的总结梳理,是促进学生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的过程。写实记录是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体育运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活动的记录,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见附件1)。每到学期结束或毕业前,学生要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发展、个性成长等方面的情况做综合陈述。自我陈述要突出个性特长,有重点地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证据说话,有助于他人在较短时间客观全面地了解陈述者,并留下深刻印象,避免泛泛而谈。学生自我陈述评价示例(见附件2)。

  (二)教师评语评价。教师评语评价是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教师评语评价示例(见附件2)。

  (三)重要观测点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评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依据重要观测点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照《茂名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重要观测点评分标准》(附件4)予以评分,并评定等级。具体评价操作细则由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等制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各学期结束时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评价实施过程主要由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五个基本环节组成。我市统一通过登录“广东省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使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一)录入记录。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安排,在家长或老师的协助下,在信息平台中录入个人写实记录及佐证材料。在学校未进行审核前,学生可反复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完善。由班主任老师或有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进行审阅,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好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重要观测点达标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提交评语。每学期末结束时,学生和班主任老师应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形成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学生的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教师评语由班主任导入信息平台。

  (四)公示确认。各学校要按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要在每学期末学生放假前完成。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重要观测点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五个方面内容均设有5个重要观测点,初中前五个学期均计分(第六个学期不计分,仅作毕业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该学期每个方面的评价分数(每个方面满分均为20分)。第六个学期对前五个学期的每个方面各自累计计算单项分(每个方面单项分满分均为100分),得出对应单项等级(A、B、C、D、E);将五个学期五个方面得分再作汇总计算总分(五个方面总分满分为500分),得出学生初中阶段毕业评价的最终等级。

  1.每方面单项分及对应等级。每学期每个方面最高分值均为20分,每个方面每个观测点满分为4分,学校根据学生达成情况,分别计0分、2分、4分。学校对学生前五个学期五个方面各自得分进行累计计分,得出学生每个方面单项分(每个方面单项满分为100分),对应分A、B、C、D、E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65-79分为B等,45-64分为C等,30-44分为D等,0-29分为E等)。

  2.五方面总分及对应最终等级。初中第六个学期开学后,学校将每个初中毕业生第1—5个学期五方面得分进行汇总,得出学生五个方面总分(五个方面总分满分为500分),对应分为A、B、C、D、E五个等级(400-500分为A等,325-399分为B等,225-324分为C等,150-224分为D等,149分及以下为E等)。

  3.录入结果。各初中学校要在当年5月31日前,将每位报名中考的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记录并录入市中考管理平台。往届毕业生需回原毕业学校打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盖章后提交至中考报名点,由报名点录入市中考管理平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育人质量提供数据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区(县级市)、校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予以督促指导,为学校提供支持与帮助。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应支撑。要强化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督导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工作机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常态化组织实施。学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团队组织、家委会的作用,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班团队组织、学生社团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机制和方法,建立审核、公示、申诉与诚信责任等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受理有关方面的咨询和投诉;组织开展校内信息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组织和督促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和教师填报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数据,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全面、有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动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规律与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学校要进一步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编排,开齐开足课程,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和校内课后服务等,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支撑。学校在考核管理中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内容,激发全体教师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每个班级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突出评价的过程性,避免突击性评价。加强对学生申报和登记材料的审核审查,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开透明和客观公正。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学校使用信息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积极开展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于转学的学生,转入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学校和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数据转接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由外地转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经转入学校对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四)开展全员培训。各地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省级信息平台操作使用培训,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能够有效使用平台,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评价能力、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要通过评先评优、绩效倾斜和能力提升培训等激励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引导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帮助孩子全面发展。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应的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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