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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乱象再起究竟是限速过低还是用户要求不合理

2024-11-03 11: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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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乱象再起究竟是限速过低还是用户要求不合理有一些门店存在“先上牌、后解速”的情况,意思是让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先买车,随后由门店帮助车主进行限速的解除。然而解除限速的行为等同于非法改装,按照规定是可以对门店处以上万元高额罚款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强制性国标已经发布多年,新国标沿用其标准,将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设计为25km/h。

  作为交通工具的爱好者,笔者有各种类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就包括一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是标准的自行车架构,是有脚踏板的轻便型。这辆车断断续续使用了一年的时间,使用过程中的真实感受是已经足够用了。因为骑行的时候往往会按照极速来行驶,此类车辆的设计是有冗余的,按照极速行驶也能够保证续航里程。而在非机动车道上以这个速度行驶的话,除了“超标车”就没有更快的非机动车了。

  并且在大部分时间按照极速行驶的前提下,其在城市道路中的通勤效率是高于乘坐公交车的,甚至在出行高峰期阶段里还会超过驾驶汽车。

  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区域都不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别限速,除非出现交通事故,在确责的时候才会按照15km/h的电动自行车限速标准进行(标准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所以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实际是没有问题的,其规定的最高限速与自行车的实际平均速度相当或略高。有些观点认为25km/h的限速还不如一些自行车的极速高,但是自行车骑行到这个速度是非常疲劳的,正常时速和电动自行车的限速相当。

  那么为什么还会认为限速低呢?究其原因正是曾经没有对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摩进行严格管理,以至于至今依然有人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概念混淆解析。

  从字面上是可以解读出结论的,那么自行车为什么要那么快呢?反之,如果需要更快的行驶速度,轻便电动摩托车依然可以选择——此类摩托车的性能标准与之前的“超标车”相当。最高时速为50km/h,可以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出行需要。

  所以不是没有得选,只是有些人不愿意选,当然不愿意选也是有原因的——轻便电动摩托车和“超标车”在使用上有区别,和电动自行车也有一定区别。区别说白了就是“超标车”曾经是不要上牌的,和自行车一样用,这就会为道路安全带来隐患;因为在使用这些车的时候因为没有号牌而无法进行驾驶行为的约束,于是大量的“超标车”司机敢于随意的闯红灯、逆行和超速,在早些年里,这些“超标车”频繁引发交通事故。

  可是由于“超标车”没有保险,引发交通事故之后普遍不具备赔偿能力,随之必然引起一系列的矛盾。而轻便电动摩托车是必须上牌的,上牌之后就等于有了约束,司机则不敢于随意的违反交通法规。

  而在换用有号牌的电动摩托车之后,外卖员随意交通违法的情况好了许多;反之,如果电动自行车可以随意解速的话,那么这些外卖员又会回到原点,毕竟电动自行车没有制式号牌,用各个地方的号牌会难以管理,依然起不到有效地约束作用。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本质不过是有助力的自行车,速度本就不应该快;想要更快的速度就去选择轻便电动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速度更快的交通工具一直都有,认为电动自行车限速慢无非还是想在不受交通法规约束的前提下使用机动车,说穿了还是想要随意违反交通法规,这样的行为怎么可能被允许?

  理论上的规则不可能100%合理,但也有些看似不合理的规则只是被一些有心人错误解读米乐M6,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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