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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的通知

2024-10-13 06: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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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的通知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安委办《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贵港市人民政府办《贵港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深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1、新建的居住建筑项目应按规划条件配建非机动车位,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不低于非机动停车位总数的80%配建,配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建。

  2、电动自行车停车配建指标、停放充电场所布局及充电控制设施配建比例作为项目总平图方案审查的应审内容。

  3、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项目,应100%按规定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项目规划条件未明确要求提出的除外),并应与建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1、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贵港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指南》等规范标准及规划要求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总平图布置、平面布局、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安全等相关内容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的必审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相关规范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项目消防验收必验内容。查验机构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作为现场评定的必要内容,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查验,并出具合格的查验报告。

  在建居住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贵港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指南》合理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配套设施。

  已建成住宅小区,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以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自治的方式酌情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或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飞线充电、非法改装、停放维护、充电设施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完备、电路线路正常使用等相关内容,同时履行巡查发现、劝告、制止、报告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得擅自增设或改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本通知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实施后与国家、自治区新颁布的规定或标准不一致的,以新颁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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