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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九大危险行为 害人害己!
电动车九大危险行为 害人害己!随着电动车自行车数量的逐渐增加,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电动车驾驶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往往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匮乏,对自己在道路上随意行驶的行为不以为然,也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
2022年6月1日08时44分,李某兵驾驶豫CN***6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宜阳县呼北24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呼北241国道(1030)与三乡镇流渠村村路交叉口时,与同向在前左转弯张某粉驾驶的五星钻豹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张某粉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李某兵驾驶机动车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时,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承担主要责任。
张某粉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应当减速慢行,转弯需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变更车道),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2022年06月06日14时35分,姚某兵驾驶车牌号为豫C5***M的小型客车,沿宜阳县张午镇张午街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王某令骑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令受伤住院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姚某兵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姚某兵负主要责任;
王某令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横穿马路,应当下车推行,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王某令负次要责任。
按规定,电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25公里,整车质量小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400W,有的电动车设计远远超过标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住车,极易发生人员受伤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行动灵活,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随心所欲,不左右观察路面情况,不顾后面或周边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闯红灯引起的电动自行车事故不时发生,特别是在红绿灯转换之间,为抢先一步,有的电动车就闯了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
很多骑车人图省事,经常逆向行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现实中很多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隐患极大。
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制动距离加长,车辆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候红灯时,总有人不自觉地越过停车线,有的甚至将车停在路口中间等红灯,严重阻碍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现实中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现象很普遍。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接打电话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存在安全隐患。
1mile米乐m6、不购买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