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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校内拟限速20公里

2024-04-10 00: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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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校内拟限速20公里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规定,该厅日前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海南省各级各类学校(以下均含幼儿园)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高等院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中小学应当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决定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各校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对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设置做出一定调整。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园内步行通道应与各建筑出入口紧密衔接,构成安全、方便的步行网络。校内机动车通行路径应避免穿越教学区、运动区、宿舍区等学生集中的区域。学校内部停车区域规划应与学校机动车出入口一体设计,减少机动车在学校内穿行。对于学生骑行自行车有停放需求的学校(不含小学及幼儿园),应合理设置相应停放区域。

  各学校应当积极推进落实“人车分流”制度,校园出入通道、内部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开设置,学生活动区域与机动车通行、停放区域实现空间或时间分离。

  各学校应对校园道路进行功能分区,根据校内车辆通行需求,分类实施车辆禁行、限行管理。教学区、学生活动区的道路应全部设为禁行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办公区、生活保障区确有车辆通行需求的道路应设置为限行道路,实施限时、限速管理,通行时间不得与学生主要活动时间重叠,通行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学校应实行入校查验制度,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已登记申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凭校园车辆通行证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校园mile米乐m6,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学校入校预约报备系统登记后可以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校园。校园车证管理办法由各学校另行制定。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进入校园。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应与辖区交管、消防等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校内违规车辆的处理应由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超出其职权范围的可由辖区交管部门入校提供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和交管部门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据各自职权探索有利于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方式。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依职权对校内违规车辆进行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及相关规定的,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约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内人员的违规行为,学校应当将其违规行为报送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校园交通严重违规台账制度,逐笔记录校园交通严重违规的车辆信息,可建立校园交通严重违规车辆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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